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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國與緬簽署諒解備忘錄 70萬羅興亞人返鄉有望?


去年8月開始,緬甸軍方對若開邦羅興亞人進行幾近「種族清洗」鎮壓,殘忍的手段引起全球關注,更被人權觀察組織斥責。緬甸政府與聯合國周三(6日)簽訂諒解備忘錄,准許聯合國人員前往若開邦進行援助活動,並承諾會創造自願、安全、有尊嚴的條件,以協助70萬名羅興亞人,由孟加拉的臨時營地返回家鄉。不過返鄉計畫以何種方式啟動,協議中並無具體細節,羅興亞人返鄉仍遙遙無期。

法新社報導,緬甸軍方去年8月鎮壓少數民族羅興亞叛亂武裝後,約70萬名無國籍的羅興亞人跨越緬甸國界,湧入鄰國孟加拉。緬甸與孟加拉早在去年11月,就遣返難民一事達成協議。但長期遭受迫害的羅興亞人擔心安全和人權缺乏保障,只有數十人選擇返鄉。

聯合國其後與緬甸在確立合作的框架下,幾過數個月的協商,簽訂諒解備忘錄,並獲對方承諾會協助羅興亞人,在自願及安全的情況下返回若開邦。不過協議裡並未載明任何具體細節。

這份由聯合國難民署、聯合國開發計畫署與緬甸政府共同簽署的諒解備忘錄,能夠讓難民署和開發署進入緬甸若開邦,實地考察羅興亞難民原先的住所和未來可能的定居點,這是自2017年8月針對羅興亞人的暴力事件發生以來,兩家機構首次得以進入若開邦。

聯合國駐緬甸的人道主義協調員奧斯特比(Knut Ostby)表示,要讓難民安全和自願地返回家園,兩項最重要的條件是公民身份和終止暴力。70萬名羅興亞人應在被社會應同、保障他們安全,政府為他們提供服務、生計、居住地方,及基礎建設下的情況回鄉。(吳雯淇/綜合外電報導)




不論從那個觀點來看,這件事,一定要挺柯市府到底!

日前台北市都發局向北市都委會報告中山區培英公宅基地案,結果引來當地居民火爆陳情、反對公宅進駐,依照抗議民眾的說法,公宅都給亂七八糟的人住的話,「凶殺案這麼多,到時候我們房價不就下跌嗎?」

建公宅供經濟弱勢、年輕人、社福團體等居住使用,是柯文哲當初的重要政見。該如何解決「台北居,大不易」的問題,要如何為年輕人、經濟弱勢者找到居住出路,甚至廣建公宅是否就是最佳解決方案,容或有再討論斟酌餘地。但當地反對公宅案的民眾提出的理由,卻絕對不能、亦不該被市府,及這個社會接受,因為那是毫無討論餘地的歧視。

什麼叫「亂七八糟的人」?那些經濟較弱勢者嗎?或是初出社會難在台北市尋得棲身之處的年輕人?這些「亂七八糟的人」入住當地,就會造成「凶殺案」增加,導致區域房價下跌?

看看市府對申請公宅的規定,除了年滿20歲、設籍臺北市、無自用住宅外,所謂的符合收入較低家庭所得標準大概是88萬元,如果以每年領14個月薪資計,月薪大概是6.3萬元;如果算兩人有收入者,大概就是月薪3.1萬元。

以主計總處的薪資調查資料來看,月薪超過5萬元者,在全體受雇者中占的比例不到2成,至於月薪在3萬元以下者人數超過300萬元。換句話說,反對的居民口中「亂七八糟的人」,在台灣實在多到恐怖─可能有8成以上(以月薪6萬元標準)受雇者是「亂七八糟的人」;如果是雙薪家庭,則是有300萬人屬於「亂七八糟的人」,是潛在的犯罪者、謀殺犯,這些人會讓「凶殺案」增加,導致區域房價下跌。

有誰能接受居民這種論述、推衍、及歧視?

什麼時候開始,經濟弱勢者、還有剛出社會賺錢不多的年輕人,就要歸類於社會治安的高危險群?

民眾只要環顧四周,看看自己的子姪輩、公司年輕同事,就應該知道未來可能入住公宅者,大概就是以這些年輕、經濟仍較弱勢者為主。這些人是黑道?混混?惡人?是那些會讓凶殺案增加的壞蛋?

地方民眾反對政府的建設,時有所聞或甚至是遍地開花,但那些反對者,除了一部份是基於環保等理念而反對一些開發計劃外,基於「利己」因素所反對者,多是所謂的「厭惡性建設」─例如社區旁邊突然要增加個垃圾場、焚化爐,或是要新建殯儀館、靈骨塔,當然,還有被視為會「致癌」的變電站、被認為會爆炸的儲氣槽,也是厭惡性設施。但什麼時候開始,那些暫時買不起台北房子的「窮人」,也要被歸類為一種「厭惡性設施」?

對居民基於這種歧視而反對公宅計劃,這個社會不該支持,市府更不能妥協退讓。

從柯市府到蔡政府,都提出以增建公宅解決居住問題;如果與國外相較,台灣確定是該慚愧,台灣公宅比率低到奇特又離譜。在歐洲國家所謂的公宅占整體住宅比例可達2-3成,香港近3成、星國近1成,韓、日、美等國也在6%左右,但台灣公共住宅比例低到只有0.09。過去政府建國宅再以低於市場情況價出售的政策,明顯是錯誤而終難以為繼。從地方到中央有意增加公宅,而且以「只租不售」為原則,算是稍微矯正過去的錯誤。

至於部份房地產業者認為國內餘屋高達百萬戶,政府應設法利用這些餘屋,用來解決住宅問題,而非增建公宅造成更多的資源浪費;這種說法以國家整體資源有效利率觀點看,似乎正確無誤;但以執行層面來看,則是毫無可行性。(推薦閱讀:要讓反彈民眾「有利可圖」!健康公宅3成留給在地居民 這2個里還能加籤

一來所謂的「百萬餘屋」,不少是老舊或是位於缺乏需求的地區,可運用性低;二來政府要如何徵用民間餘屋?價格太低顯然是A民眾,價格太高則又是圖利房屋所有者,甚至是變相幫建商解套。政府能作者頂多是架構一個平台,讓手上有餘屋者在此平台上出租甚至出售,但如果只是這樣,民間房仲體系已經在作這些事了,何勞政府介入?此議基本上就甭提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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